Sunday, November 22, 2009

接获传票民众有话说






淡马鲁民众获知现赋予地方政府起诉民众的地方政府120条款,抵触了联邦宪法之145(3)条款,地方政府根本没有实权进行起诉活动时,皆大表欢迎!

淡马鲁居民陈国富指出,地方政府没有实权起诉民众,其先前发出的传票是自动失效了。他说,因生意关系,他使用淡马鲁市议会的停车位频频接获传票,如今获知可不必缴交罚款,认为是发了一笔小财。

他说,淡马鲁市议会必须不可再向店主或民众发出传票。

淡马鲁商店店主朱叶和指出,身为业者,他是依法行事,如今得知地方政府没有实权起诉民众,身为商者,当然不必再为缴交传票而大伤脑筋。

小时是属当事人联增迷你市场店主苏巴马连邻居的熊茂钦老师指出,地方政府没有实权起诉民众可让人对于我国执法单位的执法权更加的具备醒觉意识。

另一方面,因一起官司发觉国内所有地方政府是“无牙老虎”的拿督拉玛律师呼吁联邦政府应要尽快在国会通过修改现赋予地方政府起诉民众的地方政府120条款,让它拥有起诉民众的实权。他说,国内的所有州政府的条款也必须加以修改,以让地方政府可正常操作。

他说,在现阶段,国内地方政府没有起诉民众的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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